| 6月25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人大代表关注跳楼秀所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并建议加大对此的处罚力度。有关部门答复,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将依法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
从社会安定、秩序稳定的层面认识广州市的“禁止跳楼”,借助公共需要对个别跳楼作秀者绳之以法,符合社会公共理念。但对跳楼者一刀切,简单归结为“作秀成分居多”,用“劳动教养”的一纸强令来统统堵截,仍有强权执法的味道。 跳楼者多是农民工、病残人员、生活困难者、感情受挫者,是最需要社会救助的边缘群体。在我们这个日益繁荣的社会,还有群体比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更窘迫和令人同情的吗?当他们胆战心惊挪动到楼顶和塔吊上的时候,我们不仅要看重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的损耗,更要反思跳楼背后的被逼无奈、生存不悦、蒙受冤情等民生苍凉。既然求生很难,非常痛苦,那就选择死亡,铤而走险吧!请相信,这样的行为可能有挑战公共秩序的嫌疑,但绝非他们的本意,他们只是想通过这种极端做法引起社会关注,使自己的疑难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而已。 换言之,如果地方政府在对弱势群体的各种问题建立了稳定、科学、值得信赖的诉求通道,有关部门将弱势群体的正当诉求与合法利益当作了非常紧迫的政府要务,群众的各种烦心事、苦难事和不平事得到了顺利圆满解决,他们怎么会轻易选择“跳楼秀”呢?不能因为“跳楼没有成功”,就否定他们的正当利益的诉求和内在愤懑。 绝大多数媒体和公众之所以同情“跳楼秀”,就是因为弱势群体本已承受了太多冷落、挫折以及愤懑,面对他们的过激行为,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化解愤懑,释放负面情绪,然后再进行好心劝说和阻拦,鼓励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从心理上、从根源上堵住跳楼动机。如此,公共利益才算和民众利益达成了和谐共振。 如果政府真的将这种过激行为当作行政不足的反面镜子,政府就能在官民互动中得到不断进步,比如民工讨薪导致的“塔吊维权”,表面看是讨薪,本质上却是当地用工生态恶化、用工不诚信的表现。政府应以此为契机,挖掘用工不良,促进用工生态的进化优化。“极端维权”虽然耗费了社会公共资源,这种“反向性动力”反倒成了社会进步的里程碑。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此类行为,不少地方政府都缺乏足够的耐性。他们只看到了社会损耗,却淡化了弱势群体的起码利益。对跳楼原因不但缺乏必要的正视、深入挖掘、帮助解决,而且连劝说都不想做、懒得做了。用所谓的公共利益对民众诉求堵截、打压,只能导致民众诉求的苍凉状态雪上加霜。 任何人都不想跳楼,哪怕是作秀。我们的公共政策还是请多一些体恤之情、公平理念和换位思考,不要动辄使用“作秀成分居多”的“语言利刃”,这话真的很伤人心。谁要不信,也去试一下“跳楼秀”,恐怕没人愿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