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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应援尽援”试点工作在金水区展开
    发表日期: 2008-07-04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全部援助,不把一名困难群众排斥在外。”昨日,困难群众“应援尽援”试点工作在金水区全面展开。到2009年,这项工作将在全省推行,三成以上群众可享受免费法律服务。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淑华介绍,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已实施11年,去年年底,省、 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工作有了坚强的后盾。

  在金水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已经不再局限于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当地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农民工维权案件等都纳入受理范围。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就以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都不再审查经济条件,直接受理。

  日前,金水区在辖区17个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了“116”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工作站依托当地司法所建立,负责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并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据介绍,“应援尽援”工作开展后,便民措施将更完善,全省将设立统一的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和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受理程序也将进一步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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