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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肃抗震救灾期间紧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表日期: 2008-05-16
 
     四川省汶川市发生7.8级地震后,灾区部分食品、饮用水、交通运价上涨明显。为稳定人心,确保灾区物价的基本稳定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月15日,四川、甘肃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常时期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先后发出《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授权对地震灾区部分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川电价发[2008]34号)和《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甘电价[2008]13号),授权各灾区市、州人民政府对食品、饮用水、交通运价、救灾物资等实施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临时干预措施的范围及具体形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待灾情缓解后再择机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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