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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 2007-11-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责任编辑:董薇 
    国务院办公厅11月20日转发了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目前,全国有3亿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最近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时说。他强调,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决定将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从原规划用3个五年计划的时间缩短为2个五年计划的时间;与此同时,相应大幅度增加投资,用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根据《意见》的要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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